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受理“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”事项的通告
| 索引号 | 113500000035990122/2025-00515 | ||||||
| 有效性 | 主题分类 | ||||||
| 发文机关 |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| ||||||
| 标题 |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受理“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”事项的通告 | ||||||
| 发文字号 | 发文日期 | 2025-12-31 | |||||
| 关键词 | 废止时间 | ||||||
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受理“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”事项的通告
为方便 非营利组织 办理涉税事项,现将福建省税务局“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”受理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申请时限
每年的4月1日至6月30日,建议 错开 申报期。
二、 申请对象
经各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成立或登记的,免税资格期满的和符合规定条件尚未被认定免 税资格的 非营利组织 可以 递交非营 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申请。
三、 申请材料
申请人须根据《福建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材料自查底稿》(见附件)进行准备。
四、 材料递交 地点
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。
五、 认定 结果
通过认定 机关 门户网站发布。
特此通告。
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
2025年12月31日
附件下载
- 1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材料自查底稿.xls
- 2.福建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.doc