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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受理“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”事项的通告

2025-12-31
索引号113500000035990122/2025-00515
有效性主题分类
发文机关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
标题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受理“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”事项的通告
发文字号发文日期2025-12-31
关键词废止时间

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受理“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”事项的通告

为方便 非营利组织 办理涉税事项,现将福建省税务局“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”受理事项通告如下:

一、申请时限

每年的4月1日至6月30日,建议 错开 申报期。

二、 申请对象

经各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成立或登记的,免税资格期满的和符合规定条件尚未被认定免 税资格的 非营利组织 可以 递交非营 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申请。

三、 申请材料

申请人须根据《福建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材料自查底稿》(见附件)进行准备。

四、 材料递交 地点

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。

五、 认定 结果

通过认定 机关 门户网站发布。

特此通告。

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

2025年12月31日

附件下载
  • 1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材料自查底稿.xls
  • 2.福建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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